歐盟全面禁用食品接觸材料中的雙酚A
全球涂料網訊:2024年12月31日,歐盟官方公報正式發布BPA禁令(EU)2024/3190,該要求進一步修訂塑料法規(EU)10/2011,同時廢除(EU)2018/2013。該禁令將于2025年1月20日起正式生效。這標志著歐盟及成員國地區對雙酚A使用的全面禁止!
雙酚A的禁用要求
雙酚A(Bisphenol A,簡稱 BPA,CAS No. 80-05-7),已被確認有多種危險特性,如生殖毒性特性、兒童損害效應、激素樣效應等。根據2023年4月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發布雙酚A的最新科學意見,在飲食中接觸雙酚A是不安全的,且每日可耐受攝入量(TDI)為0.2ng/kg體重,這比2015年的評估意見降低了20,000倍;贓FSA的評估意見,歐盟委員會制定了雙酚A的禁令要求。
禁止在食品接觸材料用黏合劑、橡膠、離子交換樹脂、塑料、印刷油墨、硅膠以及清漆和涂層的制造中使用雙酚A及其鹽類,并禁止將使用雙酚A制造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投放歐盟市場。
禁止使用除BPA外其他雙酚或雙酚衍生物用于FCM的制造和銷售,除非獲得授權,且不得殘留BPA。
BPA的特定豁免
修訂(EU)No 10/2011
在第6條“未納入歐盟清單物質的豁免”中,新增以下內容:
作為對第5條的部分豁免,"雙酚A "或"BPA"(CAS:80-05-7)和提案定義的其他有害雙酚或有害雙酚衍生物只能用于制造符合提案規定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即附錄II豁免要求)。
刪除(EU)10/2011附錄I表1中,第151號物質BPA和第154號物質BPS(CAS:80-09-1)的條目。
過渡期的規定
▶ 針對一次性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
一次性FCM制品可繼續銷售至2026年7月20日。
以下幾種特殊產品,可繼續銷售至2028年1月20日:
用于保存蔬菜或水果,不包括理事會指令 2001/112/EC 附件 I 中定義的產品(13);
或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條例(EC)第 853/2004 號所定義的水產品(14);
只在金屬外表面涂上使用雙酚 A 制造的清漆或涂層的。
▶ 針對重復性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
重復性FCM制品可首次投放市場至2026年7月20日。
但如果是專業食品生產設備使用的重復使用食品接觸物品,如符合本條例生效之日前適用的規則,可首次投放市場,直至 2028年1月20日。
另外,以上兩種情況首次投放市場的重復使用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最遲可在市場保留至2029年1月20日。
符合性聲明
出具符合性聲明的經營者的身份、地址和聯系方式,包括當前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
制造或進口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經營者的身份、地址和聯系方式,包括當前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
中間材料或終產品的名稱信息;
聲明日期;
制造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所使用的雙酚或雙酚衍生物清單;
確認中間材料和終產品符合本法規及(EC) No 1935/2004中第3、15、17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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