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涂麗材料水性乳液、水性色漿、綠色環保涂料等項目公示
伯涂麗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的《年產水性乳液32000噸、水性色漿8000噸、綠色環保涂料15000噸、環保型前處理劑6000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項目編碼2206-341182-04-01-562778)和明光市生態環境分局初步審查意見(明環評函〔2023〕75號)收悉。結合專家技術評審意見,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報告書》結論和分局初步審查意見。該項目位于明光市化工集中區,占地約62畝,總投資60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990萬元。主要建設內容為:新建年產水性乳液32000噸、水性色漿8000噸、綠色環保涂料15000噸、環保型前處理劑6000噸并配套建設輔助工程、公用工程、儲運工程、環保工程等。
二、原則同意該項目按照《報告書》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環境保護措施、總量控制方案、環境監測計劃和明光市化工集中區規劃環評文件及審查意見要求進行建設,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項目設計實施中,應進一步優化主體工程、公用工程、貯運工程及污染防治設施的設計,采用先進的生產設備、密閉的物料轉運方式及高效的污染處理設施,提高清潔生產水平,減少污染物排放。
2、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廢氣污染防治措施。加強生產工藝廢氣的收集處理,工藝廢氣優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術進行回收利用,生產、輸送、儲存過程采用全密閉或負壓收集處理,嚴格控制無組織排放,定期開展泄漏檢測工作,按規范要求設置廢氣排放口;钚蕴课皆O施和蓄熱燃燒裝置的技術性能、運行工況必須分別符合《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和《蓄熱燃燒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1093-2020)要求。車間有機廢氣(反應釜、攪拌釜、高位槽的呼吸口/放空廢氣等)經收集采取“二級水吸收+干式過濾+沸石轉輪濃縮+RTO焚燒”處理后,通過15m高(DA001)排氣筒排放;甲一、甲二、丙類車間設置固體投料間,投料粉塵廢氣經密閉負壓收集采用高效覆膜式布袋除塵器處理后,分別通過21m高(DA002)、15m高(DA003)、15m高(DA004)排氣筒排放;污水處理站、危廢庫廢氣經收集采取“一級堿洗+一級水洗+除濕+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m高(DA005)排氣筒排放;罐區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m高(DA006)排氣筒排放。天然氣導熱油爐采用低氮燃燒方式,廢氣通過23m高(DA007)排氣筒排放。車間有機燃燒廢氣甲苯二異氰酸酯、非甲烷總烴、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甲醛、顆粒物、SO2、NO2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表5、6特別排放限值標準;合成樹脂固體投料廢氣顆粒物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表5特別排放限值標準;涂料固體投料廢氣顆粒物排放執行《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37824-2019) 表2特別排放限值標準;罐區、污水處理站、危廢庫廢氣非甲烷總烴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表5特別排放限值標準;污水站廢氣氨和硫化氫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中表2標準限值。天然氣導熱油爐廢氣排放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表3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中的燃氣鍋爐排放標準,其中NOx執行安徽省大氣辦關于印發《安徽省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皖大氣辦〔2020〕2 號)中“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原則上不高于50mg/m3。廠界顆粒物和非甲烷總烴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9濃度限值,氨、硫化氫、苯乙烯無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3-93)中表1標準限值。廠區內無組織排放執行《涂料、油墨和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4-2019)附錄B中表B.1限值要求。
3、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廢水污染防治措施。廠區實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項目污水采用分類收集、分質處理,規范設置廢水排放口,廠區管網應可視化設置。污水處理站采用“pH調節+芬頓氧化+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二沉+脫色”的處理工藝,“pH調節+芬頓氧化+混凝沉淀”預處理單元規模為50m3/d,“水解酸化+A/O+二沉+脫色”生化處理單元規模為100m3/d。生產廢水(設備清洗廢水、真空泵廢水、廢氣噴淋塔廢水)經預處理單元處理后,再與車間保潔廢水、循環冷卻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調節后經生化處理單元處理達《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1中間接排放限值,并滿足城東污水處理廠接管限值后,與純水制備裝置排放的濃水合并,由企業總排口通過“一企一管”排入城東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4、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對噪聲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裝減振消聲設施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3類區標準要求。
5、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強固體廢物的環境管理,分類收集固體廢物。落實危險廢物廠內暫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體廢棄物暫存場所建設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物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的相關規定。項目過濾雜質、過濾網袋、廢棄包裝容器、冷凝廢液、廢潤滑油、物化污泥、生化污泥、不合格品、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應委托有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其他一般固廢妥善處置。
6、落實《報告書》提出的風險防控措施。原料儲存區按規范設置圍堰(與事故池相連),新建1000m3自流式事故應急池和6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廢水和初期雨水,落實事故水自動截斷、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動截斷、切換措施,確保事故性廢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體,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網。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滲技術規范》(GB/T50934-2013)要求,項目生產區、罐區、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處理站、危廢庫等應采取分區防滲措施,防止對地下水環境造成污染。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火災爆炸自動報警系統。污染防治設施、設備在檢修和故障時,應按《報告書》要求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必要時停止生產,并及時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備案,強化風險意識,建立完善風險防范體系,加強安全管理,杜絕發生污染事故。
7、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工作。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應加強揚塵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業時間、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置施工現場等措施,確保施工場界噪聲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的有關標準要求。施工期產生的施工人員生活垃圾、施工廢棄物等定點收集,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不得隨意傾倒。
8、按《報告書》要求,該項目應設置300米的環境防護距離,環境防護距離內不得建設敏感建筑。工程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保護訴求,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9、落實《報告書》提出的跟蹤監測計劃,配備必要的分析設備,及時發現和解決項目在建設期、運行期的各種環境問題,確保周邊環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對項目實際產生的環境影響以及污染防治和風險防范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跟蹤監測和驗證評價,提出補救方案或者改進措施,并報我局備案。
11、若項目的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你公司應嚴格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我局報告,且待正式批準后方可開工建設。
三、工程建設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各項環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應一并落實。工程竣工后,必須嚴格執行排污許可制度,在發生實際排污行為前申領排污許可證,按規定對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你公司應主動公開項目環評文件和驗收報告,接受社會監督。
四、請滁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和明光市分局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并加強項目施工期環境管理。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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